发布日期:2025-04-14 06:47 点击次数:123
“入矫接收”是社区矫正工作的初始环节,也是重点环节。记者从区司法局了解到,为提升社区矫正工作的质量和水平,2024年以来,区司法局主动整合资源,引入专业律师、职业学校、延伸管教警察等力量参与社区矫正工作,着力打造“禺见晨曦”特色社区矫正教育帮扶品牌项目,系好“三扣”,常态化、多举措开展社矫对象身份教育、法治教育、警示教育等,全年共开展入矫教育活动17场,累计参与940余人(次),累计开展训诫教育200余人(次),警告教育20余人(次)。
系好“思想扣”,筑牢“监管教育底线”
区司法局积极发挥驻区延伸管教警察优势,组织新入矫的社区矫正对象开展“入矫第一课”,通过全面讲解社区矫正各项监督管理规定,要求社矫对象认清身份、端正心态,认真完成监管规定,从思想意识层面上接受社区矫正。
同时,以辖区真实收监执行案例为例,以案释法,警示社矫对象遵纪守法的重要性与必要性,增强他们的“规矩意识”;并邀请已解矫的社区矫正对象“以身释法”,讲述自己的矫正经历,以此提醒新入矫的社矫对象应当认真接受改造,珍惜来之不易的自由。
系好“心理扣”,强化“心理安全防线”
区司法局依托“智慧矫正”系统,根据不同矫正类别、不同罪名类别以及不同年龄阶段的新入矫的社矫对象,“私人订制”包括自尊量表(SES)、社会支持评定量表(SSRS)、再犯罪风险评估等不同类型的心理测评问卷,借助科学手段量化测评心理健康状况,对心理状况异常和再犯风险高人员主动预警。
同时,发挥司法社工的教育帮扶作用,对新入矫的社区矫正对象采取“一人一策”的方式,进行个别教育和心理辅导,防止因心理问题衍生再次犯罪,协助他们重新融入社会。
系好“行为扣”,夯实“遵规守纪红线”
为使新入矫的社区矫正对象尽快转变身份,增强矫正意识,区司法局严把入矫教育关口,组织他们学习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实施办法》《广东省社区矫正实施细则》等法律法规,阐明矫正期间的权利义务和监督管理、考核奖惩、教育帮扶、解除终止等制度规定,以及违反规定的法律后果,要求矫正对象必须配合司法部门工作,服从监管,按照规定时间报到、签到、参加学习教育和公益活动。
区司法局有关领导表示,今年,将持续推进社区矫正工作,致力提高提升教育帮扶质量,为建设平安番禺、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作出更多贡献。
文:番禺融媒记者袁辉 通讯员叶彤彤
